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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20萬元!湖南一批房企因發布違法廣告被罰
發布: 2021-11-15 15:18:20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宣稱會成為臨武最有價值區域,發布包含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近日,湖南曝光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例,其中有一批房企和房產經紀公司因發布違法廣告被罰,最高罰款達到了20萬元。
使用國家機關人員的形象,被罰款20000元
在這些典型案例中,臨武睿鋒置業有限公司被罰沒的金額最高,為20萬元。
據了解,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了內容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未來五年城南絕對會成為臨武最有價值區域,成為最適合居住的新區”的雙面宣傳彩頁紙質廣告,并在宣傳彩頁紙質廣告和經營場所內的沙盤展示臺上將A、D戶型左右側一塊3000×3300和2600×3000區域設置桌、椅、頂柜等模型,標注為黃色可用空間。
不過據核實,睿鋒華府A、D戶型廣告宣傳與建設規劃部門要求不相符合。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份、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
最終,臨武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0000元。
同時,郴州啟恒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則因為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內容為“特型演員唐國強裝扮成毛主席形象的圖片以及“毛澤東”三字等圖片文字”的噴繪廣告,違反了相關規定,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000元。
據悉,按照《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
沙盤展示的實際情況不一致,長沙也曾開出85000元罰單
不僅僅是郴州,為了吸引流量,長沙之前也開過不少廣告罰單。
早在去年10月,湖南就公布十大虛假違法廣告案,湖南晟冉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當事人為了宣傳商品房項目,通過沙盤模型形式對晟冉景苑推廣名為“錢隆國際”的4、5、6棟公寓進行的宣傳展示,與樓盤銷售時沙盤展示的實際情況不一致。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2020年7月27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85000元。
炒作學區房宣傳被罰、項目信息不真實被罰......近年來,此類房產領域的違法廣告宣傳層出不窮,究竟是何原因?長沙一房企負責人透露,部分房企違規宣傳,是為了利益最大化。一個樓盤通過虛假宣傳,將一般裝修吹噓成精裝修、高端裝修,每平方米就可以加價幾千元;將樓盤宣傳成學區房,銷售價格會大幅上漲。
“不過從長期來看,這種廣告違規行為并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長期如此,會讓購房者反而對該品牌失去信心。”該負責人表示,市場的競爭還是要回歸到產品的硬核實力和創新性的營銷思維,而不是靠虛假宣傳,房企應加強內功修煉,同時也建議相關部門繼續加大查處力度,可以在相應的信息系統上予以記錄。如果確實違規情況嚴重,今后可以限制其進行相應的預售、廣告等一系列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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